以前,志谦每次出差,不管多早,我都要起来为他做早餐,然后拥抱、接吻,缠绵再三才肯让他离去。
现在,一切已经习惯,反正走了还会再回来,有什么好留恋的?
我继续睡,直到手机闹铃大作。
我操起手机真想扔到墙角。
虽然眼睛有点涩,但我还是看见手机上有一条短信:“锦诗,今日气温骤降,注意添衣,你那件粉红色羊绒大衣看起来很保暖,而且样式大方美观,实在适合今天这样的天气。”
是余绍明!
我一下清醒过来,心胸中顿时涨满了粉红色的喜悦,似乎天地间也洋溢着看不见的粉红色磁场。
那件粉红色大衣,还是第一次看见余绍明时穿的,没想到他倒记得如此清楚。
不像志谦,因为从不留意我,件件旧衣裳他都觉得似新衫,唯独我这个人是旧的,百看百腻,毫无新意。
上了年纪的女人就是这点贱,还不知道对方心意,一条短信,就高兴如此,立即身轻如燕,翻身下床。
要知道平日,起床是我开门七件事中最难一件。
看到志谦为我温好的牛奶,用小火蒸着的奶油馒头,我心里又陡然升起一种羞愧的罪恶感。
但是,想到余绍明那张英俊异常的面孔,这份自责又被我转瞬抛到了脑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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