学生犯错,在很多父母眼里,那都是无关痛痒的小事儿,教师批评几句便可以了。如果孩子已经痛哭流涕,那就说明已经悔改,至于警告、记过等处罚,则万万不行。
只要高三没毕业,学生就是未成年人,便受到未成年人保护法保护。因此,学校处理违纪学生的时候,不管事先颁布什么条例、规章,都必须用未成年保护法来衡量。
处理一个违纪学生,在外人看来,只是校长一句话的事情,实则不然,麻烦至极。
首先,违纪学生不是罪犯,学校不是警察局。所以,在调查违纪事件的时候,校方不能有任何违规行为。学生说谎,教师不能用测谎仪;事实面前学生死不承认,教师也不能强迫学生签字画押。不能让学生挨饿,不能渴到学生,不能长时间站立体罚学生,当然了,更加不能刺激学生激动脆弱的神经。
其次,涉及到一些重大事情调查,学生的监护人必须在场。整个事件发生的过程,校方需要详细告知监护人,如果监护人有异议,校方必须拿出证据说服。如果监护人对处罚结果有异议,校方必须给出专业解释。在这个过程中,不管家长什么身份,哪怕对方目不识丁,校方也一定要按照程序走完。
第三,前面两个环节都处理好之后,学校还要观察学生情绪,等到学生情绪完全平稳,能够接受处罚结果并认识到错误的时候,才能在公开场合宣布处理决定。
在整个事件处理过程中,年级组、政教处、校长室需要多次开会磋商协调,最后形成决议,公布处罚决定。
而且,在私下里,校方还要似有意似无意的反复暗示家长和学生,只要学生以后表现良好,半个学期便可以撤销处分,保证所有处分不会计入电子档案。
很多学生,毕业多年之后才明白学校的良苦用心。当年让他们担惊受怕的处分决定,其实只是个样子货,只是吓唬人的。
即便国家三令五申,明文规定,学生奖惩,学校可以如实记入学生个人电子档案。可是,事实上,在中等教育领域,学校绝对不会轻易将处罚记入电子档案。
教师、领导都是成年人,为人父,为人母,又怎会刁难未成年孩子呢。
但凡教师,不管他个人性格有什么缺陷,在对待学生的时候,都是充满了宽容胸怀的。当然,极端个别的变态教师除外。学生在校学习的时候,教师便是他们的监护人。可以毫不夸张的讲,那些奋战在一线的教师比他们父母更熟悉学生,更殷切的希望他们成才。
可是,真正懂学校良苦用心,懂得处罚也是一种教育的家长实在太少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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